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详尽细则试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 16 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已经 2024 年 4 月 30 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7 月 13 日起施行。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部 13 号令)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57 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云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举、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三条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制造”的方针,鼓舞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舞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讨论、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进展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创新型云南建设,营造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和培育高端科技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加速科教兴滇、人才强省和可持续进展战略的实施。第四条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的推举、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范围和对象是:(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组织,从事科学讨论和技术创新活动,制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对云南省科技进步和创新做出显著贡献的;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公民和组织,从事科学讨论和技术创新活动,对云南省科技进步和创新做出显著贡献的。第六条 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根据贡献大小排序。在科学讨论、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第七条 省科学技术奖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