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井控十七项管理制度第一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总部及油田企业( 单位) 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井控工作
( 一) 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 成员由石油工程管理部、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 安全环保局、 物资装备部、 生产经营管理部、 进展计划部、 集团( 股份) 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 二) 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管理与监督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局, 负责集团公司井控日常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 三) 油田企业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 上市和存续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安全、 工程、 地质、 生产、 设备、 计划、 财务、 人事教育培训、 设计和监督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并根据企业实际在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监督管理办公室, 或在安全部门、 业务部门分设井控监督和管理办公室, 同时明确规定各自监督和管理职责
( 四) 钻井、 测井、 录井、 井下作业与试油( 气) 等专业化公司和油气生产单位, 以及设计、 监督、 井控设备检验维修等单位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 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本单位井控工作
( 五) 各钻井、 测井、 录井、 井下作业、 采油( 气) 等基层队伍, 应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交叉作业或联合作业现场, 应成立以主要作业单位为组长, 业主与相关单位参加的现场井控领导小组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条井控工作责任制度
井控工作根据”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工作责任
( 一) 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职责
1.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 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标准, 健全井控监督管理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 ( 2) 负责审定企业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