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汉律的恤刑制度谈起对审判时正在怀孕的妇女不适用1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汉律的”恤刑”制度谈起----对审判时正在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讨论法学论文[内容概要]汉律规定: ”年 80 岁以上的老人, 8 岁以下的幼童, 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等, 在有罪监禁期间, 给于不戴刑具的优待。”[1]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唐代又确立了”死刑三复奏制度”以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防止错杀。虽然这一立法精神与现代的”罪刑法定、 无罪推定制度”较之相对朴素, 但对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进展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国是当前世界上少数依旧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在中国刑法理论界, 已有相当一部分学者提出完全废除死刑的主张, 虽然, 中国刑法界还没有把废除死刑作为自己现阶段的目标, 可是, 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却一直是中国刑法的态度。[2]本文从审判的时侯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这一角度来说明中国刑事法学界严格限制死刑的努力, 阐释中国刑法在保护人身权利方面的功能, 同时探讨更现实更有意义的限制甚至废除死刑的道路。[关键词]死刑限制审判时怀孕妇女一、 中国对死刑限制的法律思想及渊源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 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由于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罪犯的生命, 故又被称为生命刑。”我们知道生命具有最宝贵的、 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 因此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3]《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慎用死刑是中国一贯的政策。在国际法方面, 1966 年联合国大会经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个人权公约, 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三部分第六条第五项规定, 对孕妇不得执行死刑。当前中国已签署了两个公约, 并已批准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3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约》, 信任在不远的将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会得到批准。[4]自从启蒙运动思想家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以来, 对于死刑的评价已经争论了二百多年。中国现在还不可能废除死刑, 可是, 一方面, 保留死刑绝不意味着能够多杀、 错杀。坚持少杀、 防止错杀同样既是国家一贯的死刑政策, 也是人们的共识。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大量适用死刑违反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 中国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