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 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它组织
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具有企业性质的组织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 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农场、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营业代理人;(六)其它机构、场所
第六条 本条例第五条所称营业代理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非居民企业委托,代理从事经营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一)常常代表委托人接洽采购业务,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商品;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协议或者合同,常常储存属于委托人的产品或者商品,并代表委托人向她人交付其产品或者商品;(三)有权常常代表委托人签订销货合同或者接受订货;(四)常常代理委托人从事货物采购、销售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 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