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新进人员任用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新进人员任用办法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 人员的增补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定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它人员呈总经理核准
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人员甄选主办部门 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进展中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
主办部门核对报名应考人员之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合报考资格或认有不拟采纳的情况者,应即将报名的书 表 寄 还 , 并 附 通 知 委 婉 说 明 未 获 初 审 经 过 之 原 因
第四条 甄选委员会的组成 新进人员甄选时应由主办部门筹组甄选委员会办理有关下列事项:(一)考试日期、地点
(二)命题标准及答案
( 三 ) 命 题 、 主 考 、 监 考 及 阅 卷 、 人 员 及 工 作 分 配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
(五)其它考试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成绩的评分 新进人员甄选成绩的评分标准分学科、术科、口试三项,其成绩分比例视甄选对象及实际需要由各甄选委员会 订 定 , 但 口 试 成 绩 不 得 超 过 总 成 绩 的 40%
第六条 录用情形填报 各甄选主办部门于考试成绩评定后,应将各 应 考 人 员 成 绩 及 录 用 情 形 填 报 总 管 理 处 总 经 理 室
第七条 录用通知 对于拟录用的人员,主办部门应通知申请部门填写"新进人员试用申请及核定表",大专毕业以上人员总经理核准,并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高中毕业程度以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