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新进人员任用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新进人员任用办法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订定。第二条 人员的增补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定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它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第三条 人员甄选主办部门 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进展中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主办部门核对报名应考人员之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合报考资格或认有不拟采纳的情况者,应即将报名的书 表 寄 还 , 并 附 通 知 委 婉 说 明 未 获 初 审 经 过 之 原 因 。第四条 甄选委员会的组成 新进人员甄选时应由主办部门筹组甄选委员会办理有关下列事项:(一)考试日期、地点。(二)命题标准及答案。( 三 ) 命 题 、 主 考 、 监 考 及 阅 卷 、 人 员 及 工 作 分 配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五)其它考试有关事项的处理。第五条 成绩的评分 新进人员甄选成绩的评分标准分学科、术科、口试三项,其成绩分比例视甄选对象及实际需要由各甄选委员会 订 定 , 但 口 试 成 绩 不 得 超 过 总 成 绩 的 40% 。第六条 录用情形填报 各甄选主办部门于考试成绩评定后,应将各 应 考 人 员 成 绩 及 录 用 情 形 填 报 总 管 理 处 总 经 理 室 。第七条 录用通知 对于拟录用的人员,主办部门应通知申请部门填写"新进人员试用申请及核定表",大专毕业以上人员总经理核准,并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高中毕业程度以下(除现场女性操作人员及临时人员由经理核准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后,即通知录用人员报到。备取人员除以书面通知列为备取外,并说明遇有机会得依序通知前来递补。对于未取人员除应将原书表检还外,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录用原因。自登报招考至通知前来报到的期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八条 报到应缴文件 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填缴人事资料卡、安全资料、保证书、体格检验表、户口誉本及照片,并应缴验学历证书 、 退 伍 证 、 以 及 其 它 经 历 证 明 文 件 。第九条 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