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调查报告“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合同监管职能组织开展的,旨在引导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树立合同信用意识的行政指导活动
是企业自愿参加,并对过往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自我承诺的引导和提倡性活动
为全面了解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守重”公示工作情况,创新强化合同履约推进企业信用的方式,推进企业守合同重信用,3-5月,省局合同处深入大连、抚顺、丹东、锦州、营口、铁岭、盘锦、葫芦岛8市调研
期间,听取了市局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实地走访“守重”企业18户,组织有代表性国家、省、市级“守重”企业27户参加座谈,收集调查问卷34份,涉及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领域
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守重”公示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一)“守重”公示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守重”公示工作开展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社会总体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公示活动定性不清晰
xx年,工商总局将“守重”活动定性为“公示”行为,但关于“严格把握标准”“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义授予称号,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等描述,容易被理解为一种评比达标活动,尽管工商总局在2014年下发的《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中,明确将“守重”公示活动定性为行政指导活动,但社会仍坚持认为是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是政府背书行为
2、公示条件和程序不规范
一方面,市级“守重”公示,绝大部分没有纳入“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框架,仍采取纸制申报方式,习惯于有无不良记录、领导是否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以及合同行为方面的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上,不能科学、准确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