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物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北京物资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纲要》精神,围绕学校“十一五”规划目标,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定《北京物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试行)》,经书记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北京物资学院2007年5月31日0北京物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北京物资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纲要》精神,围绕学校“十一五”规划目标,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对于坚持“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原则,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完善管理机制,为广大辅导员、班主任营造良好环境,在政治上爱护、业务上提高、生活上关心,使其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最大限度地调动其积极性,激发其创造性。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第四条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五条辅导员的基本工作任务包括三部分:承担1个年级的年级事务管理;承担一定数量的班级事务管理;承担各院(系)的某些专项工作的统筹、汇总。1第六条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要求是:(一)认真做好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第七条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是:(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建立年级事务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班主任会,督促班主任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通过班主任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负责院(系)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指导和支持学生干部开展工作;与本年级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建立有效的联系,定期召开班、团干部会。有重点地参加各班班会、主题团日活动,并给予相应指导,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四)以学风建设为工作重点,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检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