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物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北京物资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纲要》精神,围绕学校“十一五”规划目标,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定《北京物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试行)》,经书记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北京物资学院2007年5月31日0北京物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北京物资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纲要》精神,围绕学校“十一五”规划目标,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对于坚持“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原则,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完善管理机制,为广大辅导员、班主任营造良好环境,在政治上爱护、业务上提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