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政办发〔 〕125 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进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 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市进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卫生局、 市监察局《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清理化解基层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市进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卫生局 市监察局 为全面做好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遗留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进展,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进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 〕93号) 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根据”制止新债、 锁定旧债、 明确责任、 分类处理、 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 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 用 2 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 基本原则 ( 一) 谁举债谁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 各县、 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 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实施。( 二) 先清理后化解。各县、 区政府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基础上锁定债务, 结合本县、 区实际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 逐步化解。 ( 三) 先承诺后补助。实行签约承诺制度, 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与市医改办进行签约承诺后, 根据中、 省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 四) 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债务清理偿还公示制度, 坚持程序公开、 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 接受群众监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 五) 坚持三个优先。优先化解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 优先化解纳入市卫生局年度财务统计报表中的长期债务,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的债务。 三、 债务化解范围和资金来源 ( 一) 化解范围。本次债务化解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 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 辅助用房建设、 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 12 月 3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