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在线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为提升全省调解仲裁工作效能,进一步指导办案实践,不断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充分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指导制度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37号)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2016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研讨暨庭审观摩会上研讨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遴选研究,现将其中对全省调解仲裁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6年12月16日2016年度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案例一:仅凭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凭证不能简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裁决要点】劳动者不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接受其管理,用人单位不向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仅凭一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凭证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支持
【案情概要】申请人主张自2012年9月起在某机械公司从事销售业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为其缴纳了从2013年2月至9月期间8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给其发放工资,2013年10月,公司无故将其辞退,遂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支付2013年2月至9月的工资1200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元
申请人提供《社会保障权益记录单》,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系公司原副总的亲戚,双方口头约定由申请人自行出资,公司为其办理社保手续,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8个月后,申请人未再自行出资,公司也只为其缴纳了8个月的社保费,双方仅是社保费代缴关系
被申请人提供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公司员工的《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用以证明申请人不接受公司的管理,公司不支付其劳动报酬,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裁决结果】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案例点评】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能否凭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