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光山县上官岗劳务专业合作社章程 2 0 1 2 年_月_日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名称为“光山县上官岗劳务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 本社是由上官岗村村民按照“自愿联合、共同参与、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民主管理”的原则,联合起来共同从事农业劳作、物业管理、劳务输出、绿化保洁等劳务活动,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 地址:河南省光山县弦山街道上官岗村
第四条 本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本社报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立,接受农村合作经济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职能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本社的基本职能是: 1 .组织社员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2 .加强 与周 边 企 业、经营大户 沟 通,掌 握 用 工 需 求 信息 ,采 集 工 作岗位 ,承 揽 各 项 服 务业务; 2 3 .为社员提供就业岗位,派遣参加绿化养护、环境保洁等劳力服务; 4 .做好本村物业管理工作; 5 .做好社员报酬的结算工作; 6 .搞好其他与本社经营活动有关的生产服务
第七条 本社的经营范围为:承揽和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以及保洁、保安、保绿(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业务
第三章 社员 第八条 入社社员系本村农民(居民)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社的社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承认和拥护本社章程; 2 .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3 .具有加入本社的意愿
第十条 入社程序 1 .由本人自愿向本社提出入社书面申请; 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但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老年农民需要入社的,除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外,还须经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同意; 2 .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理事会发给社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