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级农业旅游(休闲观光)示范点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文件中共杭州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市农办通〔2003〕6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级农业旅游(休闲观光)示范点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旅游局,农办(农业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湖名胜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旅游西进”、发展都市农业的战略部署,我市将在2006年前开发建设一批农业旅游(休闲观光)示范点
现将《杭州市级农业旅游(休闲观光)示范点检查验收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并在试行实践中逐步加以修订完善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中共杭州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12月31日杭州市级农业旅游(休闲观光)示范点检查验收标准目次序号项目分类最高得分1示范点的接待人数和经济效益1002示范点的社会效益803示范点的生态环境效益504示范点的旅游产品1005示范点的旅游设施1406示范点的旅游管理607示范点的旅游经营1308示范点的旅游安全809示范点的周边环境和可进入性6010示范点的规划10011示范点的投资主体7012示范点的发展后劲30合计1000附则加分项目50序号检查项目最高得分分档计分检查得分1示范点的接待人数和经济效益(100)1
1示范点的年接待人数501
130万人以上501
220-30万人之间401
310-20万人之间301
45-10万人之间201
55万人以下101
2示范点的年旅游业收入501
1年旅游业收入400万元以上501
2年旅游业收入200-400万元401
3年旅游业收入100-200万元301
4年旅游业收入50-100万元201
5年旅游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下102示范点的社会效益(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