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 动 合 同 法 司 法 解 释 (一 )、 (二 )、 (三 )、 ( 四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解 释 ( 一 ) (2001 年3 月22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第1165 次 会 议 通 过 法 释〔 2001〕 14 号 ) 为 正 确 审 理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 根 据 《 劳 动 法 》 , 和 《 民 事 诉 讼 法 》 等 相关 法 律 之 规 定 , 就 适 用 法 律 的 若 干 问 题 , 作 如 下 解 释 。 第 一 条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之 间 发 生 的 下 列 纠 纷 , 属 于 《 劳 动 法 》 第 二条 规 定 的 劳 动 争 议 , 当 事 人 不 服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作 出 的 裁 决 , 依法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的 ,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受 理 : (一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在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纠 纷 ; (二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之 间 没 有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但 已 形 成 劳 动 关系 后 发 生 的 纠 纷 ; (三 )劳 动 者 退 休 后 , 与 尚 未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统 筹 的 原 用 人 单 位 因 追 索 养老金、 医疗费、 工伤保 险 待遇和 其他社 会 保 险 费而发 生 的 纠 纷 。 第 二 条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以当 事 人 申请仲 裁 的 事 项不 属 于 劳 动 争议 为 由, 作 出 不 予受 理 的 书 面 裁 决 、 决 定 或者 通 知, 当 事 人 不 服 , 依法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的 ,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 2 (一 )属 于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的 , 应 当 受 理 ; (二 )虽 不 属 于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 但 属 于 人 民 法 院 主 管 的 其 他 案 件 , 应 当依 法 受 理 。 第 三 条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根 据 《 劳 动 法 》 第 八 十 二 条 之 规 定 , 以 当事 人 的 仲 裁 申 请 超 过 六 十 日 期 限 为 由 , 作 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