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典案例(一)第1 -6 章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王晓珉 涉及到:教材第1 章和第12 章 1 .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 0 0 4 年1 2 月5 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 试分析: (1 )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2 )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 (3 )法院应否受理? 参考答案: (1 )张某是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我国《劳动法》第2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 体 经济 组 织 (以下 统 称 用 人单 位 )和与 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适 用 本 法。”在本 案中,李某只 承 揽 了制作服装配 件任 务,这种承 揽 关系是劳务关系而 不是劳动关系。因 而 ,张、李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所 调整的劳动关系。 (2 )我国《劳动法》第7 7 条规定:“用 人单 位 与 劳动者 发 生劳动争议,当 事人可 以依法申 请 调解 、仲 裁 、提 起 诉讼 ,也 可 以协商 解 决 。”因 此,劳动法上 的劳动争议,指 的是劳动者 与 用 人单 位 之间因 执行 法律、法规和执行 劳动合 同 、集 体 合 同 所 发 生的争议。本 案中,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 2 (3)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涉及到:教材第1 章、第4 章和第12 章 2.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8 年 8 月签订了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2009 年 1 月,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承包提成工资办法,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 4000 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发包括基本工资之内所有的工资待遇。谢河从2009 年 2 月至2009 年 6 月均未完成承包基数,结果,未领到一分工资。谢河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