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学〔2014〕31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2014年10月22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设立学生先进个人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型1
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标兵
科技创新、发明专利奖
社会工作优秀奖
二、奖励人数1
优秀学生干部:每个学生班级评1名,各学院学生会评4名,学校学生会评8名
三好学生: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0%评选
三好学生标兵:按学院参加综合评定人数的1%评选
文体活动奖:按学院参加综合评定学生人数的7‰评选
社会工作优秀奖:按专业学生人数的3‰评选
三、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奖励1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热心班级工作,乐于服务学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处事公正,谦诚踏实,作风民主,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班干部考核为良好及其以上格次
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个人综合积分应在班级前30%,且个人学习总评成绩在75分及其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所在班级歌咏比赛、创意啦啦舞大赛等重要活动获得复赛以上资格或奖励
积极组织早操早读,个人及所负责班级早操早读平均出勤率均高于学院平均出勤率
带头坚持体育锻炼,体育综合成绩在80分及其以上
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者,除上级奖励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