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 、《化妆品经营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二、经营场所和贮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 25 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 25 米以上,环境整洁
三、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方法采取抽查、问查相结合,检查重点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四、仓储库 内的化妆品存放应设 专 门 区域 ,不得 与有毒 有害物 品同 库 存放,设 隔 离地 面 的平 台 和层 架 ,离墙10 厘 米以上,最 底 层 隔 离地 面 10 厘 米以上
商 品分类 贮存,按照先 进先 出 原则 执行
五 、经营场所及仓库 应有良 好 通 风 ,采用 自 然 通 风 时 通 风 面积 与地 面 积 之 比 不应小 于 1︰16 ; 采用 机 械 通 风 时 换 气 量 不应小 于每 小 时 换 气 三次
机 械 通 风 管 道 进风 口 要 距地 面 2m 以上,并远 离污 染 源 和排 风 口 ,开口 处应设 防 护 罩
六 、符 合国 家 、省 级 有关部 门 规 定的其 他 要 求
化妆品人员培训制度 一 、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卫生管理员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和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三、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账、记录的登记方法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