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局文件四财字〔2005〕47号关于四方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刷定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街道办事处:我区2003年度印刷定点合同的履行已经圆满结束
根据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审批意见,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05年10月份重新组织招标,确定我区2005年11月份至2006年10月份的印刷定点单位为:“青岛市市北印刷厂”和“青岛中苑金融安全印刷有限公司”
为确保各部门印刷业务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印刷范围本通知所指印刷为各采购单位所需各类印刷品的统称,包括公文、内部文件、档案袋、宣传材料、资料汇编、培训教材、报表等
-1-二、定点印刷程序1、签订印刷合同
采购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业务情况以及各定点印刷厂的相应报价自行选择承印单位
如咨询过程中出现“印刷单位无法满足工作要求”、“印刷报价相对过高”等情况,采购单位应及时告知政府采购中心,予以协助处理
2、采购单位与承印单位签订《四方区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协议》(格式见附件二),《协议》中应逐项明确印刷项目、数量、结算方式等内容
3、承印单位根据协议规定组织设计排版
排版完毕后送采购单位校对并签字确认后开机印刷
4、印刷业务结束后,采购单位对印刷品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对承印单位出具的《四方区定点印刷品验收单》盖章确认后,直接与承印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5、采购单位到区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报账手续时应一并提供:承印单位的正规发票、承印单位出具并经采购单位和区政府采购中心盖章确认的《四方区定点印刷品验收单》
6、各采购单位对定点单位不能印刷的项目,应当根据定点单位出具的不能印刷的证明,提出到非定点单位印刷的申请,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到非定点单位印刷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到非定点单位印刷
7、本通知于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权益保护-2-采购单位应根据承印单位做出的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