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教学论 第一章:导论 1
奏章学堂章程,1903 年规定标志着化学课程在我国教育制度中正式确定了自己的位置,化学教育体系进入成型期 2
化学教育的社会价值:化学教育是教育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化学教育是一种全社会参与的行动;化学教育是一种启智育人的内容;化学教育是一种社会预期的成果
科学教育的广域四个目的:态度、过程、知识、技能
通常被教师或研究者采用的化学教育的研究方法有调查法,采访法,实验法统计分析法和内容分析法等 5
化学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大学前化学教学系统及研究化学教学中教育学的联系,相互作用及其统一 6
2000 年初,教育部正式启动了基础教育新一轮的课程改革 第二章:化学课程的编制与变革 (1) 新中国成立以来化学课程的变革:初建体系时期;相对稳定时期;发展变革时期;修订完善时期 (2) 科学素养框架构建的化学课程包括:一、科学内容,二、科学对社会的影响,三、科学的推理过程,四、科学的社会历史发展五对科学的积极态度 (3) 我国自1996 年起公众的科学素养,至少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是对科学术语和概念的基本了解;二、对科学研究过程和方法的基本了解;三是对科学技术,社会与环境相互关系的基本了解
(4) 在 2001 年义务教育、2003 年普通高中两个阶段的化学课程标准中,都将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作为化学课程改革的主旨,并从 知识与技能、课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大领域给予明确的界定
(5) 化学学科核心素养:宏观辨识与微观探析、变化观念和平衡思想、证据推理与模型认知、科学探究与创新意识、科学态度与社会责任
(6) 化学课程的基本组织形式: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基础课程、拓展性课程与研究型课程;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 (7) 化学课程目标确立的依据:一、国家对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二、学生的已有经验和认知特点;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