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范》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经委,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实施,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群众参与基层单位(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下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下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全省基层单位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基层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厂务(院、校、所务等,下同)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基层单位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第六条基层单位的行政领导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基层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第七条基层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九条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承包租赁合同、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企业担保,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专业技术等级评聘方案,厂务公开实行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的改革、改制、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职工提薪晋级和工资调整方案,领导人员的年薪制实施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职工招聘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等。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方案、办法、计划、措施,不得实施。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分配出售方案,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办法,对违纪职工予以开除处分,其他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中报荣誉称号。五、评议、监督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进行一次,并与组织考察结合起来。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民主评议干部的情况和结果要向职工公开。六、选举或更换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七、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经理)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经理),报主管机关审批。八、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和企业(公司)章程、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二、按照国家规定和主管机关的部署,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三、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目标,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投资事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等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四、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招聘、职工奖惩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领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