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范》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经委,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实施,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群众参与基层单位(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下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下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省基层单位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基层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厂务(院、校、所务等,下同)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基层单位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第六条基层单位的行政领导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基层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基层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九条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承包租赁合同、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企业担保,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专业技术等级评聘方案,厂务公开实行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等,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