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食药监通〔2006〕7号关于印发《吉安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好《江西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赣食药监市[2005]113号文),市局决定在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中先行开展信用分类管理试行工作,现将《吉安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时间从2006年4月开始启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时间为2006年4月至9月,对照药品1信用分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在药品零售企业中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提高企业对此项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第二阶段为试行阶段,时间为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各地选择至少2家有代表性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试点,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签订企业诚实经营合同,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这些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核实、整理,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认定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为2007年11月至12月,对试点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并适时召开全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总结会议,对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确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内容,推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从2008年1月开始,在全市所有的药品零售企业中推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使全市流通领域的药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开展药品信用分类管理是建立药品市场信用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
各县(市)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的原则,把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管结合起来,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2用分类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