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建安[2010]21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制定了《吉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吉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附件吉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一)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二),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2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安全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