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2013〕231号关于印发《集团公司顾问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团各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顾问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经集团公司2013年第二次党委常委(扩大)会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十七局2013年8月3日—1—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顾问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顾问聘请、管理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企业顾问的咨询指导作用,加快提升集团公司管理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聘请顾问的类型(一)集团公司技术(专家)顾问;(二)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顾问;(三)集团公司部门、单位技术顾问;(四)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督导顾问
第三条集团公司聘请顾问的范围(一)曾担任集团公司领导职务且已退休的领导干部;(二)曾担任集团公司三总师副职且已退休的领导人员;(三)具有专业特长且已退休的集团公司其他人员
第四条集团公司聘请顾问的原则(一)坚持工作需要、发挥作用原则;—2—(二)坚持集团公司聘用和部门(单位、项目)自行聘用相结合原则;(三)坚持一年一聘、一事一聘、因需续聘等多种聘请形式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聘请顾问的方式(一)对于曾担任集团公司领导职务且已退休的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由人力资源(党委干部)部提出聘请顾问人选建议,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并报请主管领导对顾问人选进行审核后,经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暨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由集团公司直接聘用为技术顾问、经济法律顾问,并下发聘任文件,明确聘任期限
(二)对于上述企业顾问聘期结束的、曾担任集团公司三总师副职且已退休的领导人员、具有专业特长且已退休的集团公司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返聘的,由相应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采取一年一聘、一事一聘等多种方式聘任为部门、单位技术顾问,分别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任期限
(三)工程项目督导顾问由工程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申请,报请工程管理部审定,经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