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苏安办〔2010〕9号关于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集中督查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扎实推进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做好世博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根据国家、省通知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10〕3号)要求,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进行集中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10〕3号)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三)道路交通、危化等高危行业、建筑施工、消防、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采取的对策措施等。二、督查时间5月17日开始,5月25日结束。具体督查时间与工作安排由各督查组与被督查地区商定。三、督查组组成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督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周伟强;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国强,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华仁杰;成员: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5个督查组,由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人员名单、督查地区和督查重点见附件)。四、督查方式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每个市(区)随机抽查乡(镇、街道)政府不少于2个、企业单位不少于2家。五、有关要求1.各组工作方案确定后,各组带队单位联络员要及时与被督查地区安委办联系,商定督查具体时间和日程。2.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对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立即落实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23.此次督查,主要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制订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督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自查自纠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等情况。4.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与被督查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反馈督查意见,5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各市汇报材料及督查组与各地政府反馈意见)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云刚;电话:68611760;传真:68611780附件:督查组安排二○一○年五月十二日主题词:安全督查通知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5月13日印发共印:15份3附件:督查组安排第一组: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带队,市公安局(联络员)、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监管二处)相关人员参加。重点督查昆山市、沧浪区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及世博会安全保障工作等情况。第二组: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带队,市住建局(联络员)、苏州质监局、市安监局(监管一处)相关人员参加。重点督查吴江市、平江区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及世博会安全保障、建设工地、燃气等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第三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带队,市交通运输局(联络员)、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市安监局(综合监督处)相关人员参加。重点督查太仓市、金阊区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及世博会安全保障、道路交通等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第四组: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带队,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监管三处、联络员)相关人员参加。重点督查吴中区、高新区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及世博会安全4保障、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职业危害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第五组:由市消防支队分管领导带队,市消防支队(联络员)、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