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10〕102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疗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病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抄送:卫生部医政司、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无锡市医管中心,中大医院、江大附院、省口腔医院
附件:《江苏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1—附件:《江苏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操作要求开设时间4-10月开设,各地可根据疫情适当延长
4-10月开设,各地可根据疫情适当延长
4-10月开设;可根据疫情适当延长
一类二类三类适用范围设立感染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无感染科的县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设计原则1、肠道门诊设置应纳入感染科建设规划,根据功能需要统一安排布局
2、门诊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
1、门诊内部应设置防护分区,病人和污染路线相对分离
2、门诊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
3、加强诊疗场所消毒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发生
具备腹泻病例监测基本条件,通过加强诊治和消毒管理,提高监测敏感性,防止交叉感染
总体卫生要求选址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独立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离
医院门诊区域内设置专用的腹泻病诊室,诊室位置相对独立
固定内科门诊兼治腹泻病例
设施1、肠道门诊设立专用的诊疗室、输液抢救室、专用观察室、专用厕所、专窗取药、医务人员更衣室等业务用房
2、医院有分诊标志,肠道门诊各诊室或业务用房门口有醒目的标志
3、门诊所有业务用房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蚊设施
4、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设施,配备便器、医疗废弃物收集箱等卫生设施
5、诊室内配备诊疗桌椅、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