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文章来源:中顾网作者:佚名点击数:18134评论:0条更新时间:2009-3-2814:41:38推荐阅读:公司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第一、清算(1)程序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
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2)清算说明:1、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A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B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C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D清缴所欠税款;E清理债权、债务;F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G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自清算开始之日须提交备案的材料:(15日内)A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B清算组成立文件;C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D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A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