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各学部: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现就有关名额分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厅此次下达的经费为2007年秋季学期的奖励资助经费,每生2500元
2、各学部要严格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精心布署、认真组织认定工作
各学部可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学部具体操作办法,在内部分配指标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对本科学生适度倾斜的原则,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3、请各学部在公示2天后,11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奖助学中心,待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奖励资助经费一次性发到获奖学生手中
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学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学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请按本通知附件3格式制作填写,不得更改格式,内容填写统一使用仿宋_GB2312体小四号字
(3)学部《2007—200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本通知附件4格式制作填写
4、各学部名额分配表序号学部名额(个)序号学部名额(个)1外语学部757音乐学部122商学部1408清水湖校区143管理学部1009机械工程学部354计算机学部5010法学部65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部3011文学部66艺术学部3512理学部2二、国家助学金1、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此次下达的经费为2007年秋季学期(5个月)的资助经费
2、各学部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等同于经常困难学生认定人数,要求各学部根据实际情况,等额认定,将助学金落实到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身上
3、各学部在认定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酌情考虑的,请出示书面报告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