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人师〔2007〕15号关于下发《2007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文教局),市有关局(公司),各有关学校:经商得苏州市职称办公室同意,现将《2007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联系。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加强政策导向,提高推荐评审质量,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附件:2007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二○○七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教育教师职务评聘意见通知抄报: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人事局抄送:各市、区人事局(组织人事局)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07年5月11日印发(共印:150份)22007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一、总体要求2007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加强政策导向,提高评审质量,突出职务聘任,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代化建设。二、评审时间根据苏州市职称办公室工作的安排,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各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暑期进行。凡由我局组织评审的各类材料,在7月5日之前上报我局职称办公室。三、评审范围2007年4月底在编在职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2007年4月底前到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四、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工作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人事部门的意见,科学合理地抓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提出本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方案,经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职称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五、关于考核工作1、关于年度考核工作中小学教师的年度考核结果是晋升和续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1)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2)破格晋升人员需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2、关于政治表现及师德修养考核工作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教师,方可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政治、师德修养考核应视为不合格,并给予一票否决:(1)在课堂或课后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上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影响。(2)有赌博、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3)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对本职工作不负责,纪律松弛、敷衍失职;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3(4)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损坏教师职业道德行为。(5)违反《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的。3、关于班主任与德育工作要求申报小学中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累计有5年班主任工作或10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累计有3年班主任工作或6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从2007年起,新教师初定教师职务要有1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担任学校团队工作负责人、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的任职年限或到苏北农村支教的年限,可视作具有班主任工作年限。各校推荐时,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进行考核,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情况要作书面评价。4、关于教学能力及教学实绩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较好的教学效果取得比较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