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与岗位职责制度第一条总则1.1 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及各事务所的组织领导和运作管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运营管理公约》、事务所《章程》,以及行业颁布的执业准则、专业规范及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特订立本组织与岗位职责制度。1.2*******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由各成员事务所依《运营管理公约》建立。事务所由事务所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成员分别组成事务所“股东会联席会议”和“董事会联席会议”。在事务所“董事会联席会议”下设立事务所“执行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对事务所各事务所的日常业务和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协调、监控和检查。1.3事务所“执行委员会”内设立:战略决策与发展委员会、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制度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专业技术与培训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1.4本组织与岗位职责制度包括:事务所股东会与董事会、“经营管理会议”、职能部门与职位设置、事务所组织原则、主任会计师[所长、运营/执行总经理]、风控管理中心、业务执行部门与岗位职责、保障服务部门与岗位职责等。第二条事务所“股东会”与“董事会”2.1事务所“股东会”由事务所出资的股东组成,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会”的职权由事务所《章程》规定,其议事规则依据《章程》条款另行订立。2.2事务所“董事会”由事务所“股东会”选举的股东组成。“董事会”是事务所业务与事务执行的管理机关。“董事会”的职权由事务所《章程》规定,其议事规则依据《章程》条款另行订立。2.3事务所暂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事务所“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章程》规定行使职权。4第三条“经营管理会议”3.1事务所在“董事会”下设立“经营管理会议”,“经营管理会议”对事务所的日常业务和事务进行协调与监控。3.2“经营管理会议”履行下列职能:⑴ 实施“董事会”决议,协调事务所日常业务与事务;⑵ 拟定事务所基本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⑶ 拟定事务所发展规划和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⑷ 拟定事务所年度经营计划和薪资奖金方案;⑸ 拟定事务所财务预、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⑹ 制定事务所内部具体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⑺ 讨论和决定事务所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职员的聘任和解聘;⑻ 审议事务所从业职员的晋升、考核与奖惩事宜;⑼ 讨论和决定事务所执业风险管理及重大业务事项的处理等。3.3“经营管理会议”由 5—7 名成员组成,由主任会计师[所长、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