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操作程序1 目的室内质量控制是由实验室工作人员采用一系列统计学的方法,控制本实验室检测工作的精密度,判断检验报告是否发出的整个过程,确保常规检测工作结果的一致性。2 适用范围检验科开展的检验项目。3 职责3.1 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室内质量控制规则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3.2 实验室组长负责制定本室室内质量控制规则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3.3 检验人员负责执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和对本岗位室内质量控制进行分析和处理。3.4 监督员监督本室内质量控制是否按照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4 管理程序4.1 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前的准备工作4.1.1 培训工作人员在开展质控前,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对质控的实际过程不断进行培训和提高,在实际工作中实验室应培养一些质控工作的技术骨干。4.1.2 建立标准操作规程实施质控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标准操作规程文件做保障。如仪器的使用,维护操作程序,试剂、质控品、校准品等的操作程序等。4.1.3 仪器的校准对测定临床样本的各类仪器要按一定要求进行校准。校准是要选择合适的标准品,如有可能,校准品应能溯源到参考方法或参考物质。4.1.4 质控品的选择4.1.4.1 生化项目质控物4.1.4.1.1 未复溶质控物的保存:按说明书要求,将未复溶的质控血清保存在 2-8 度冰箱内,可稳定保存 3 年。4.1.4.1.2 复溶:按照说明书,室温条件下,用稀释器准确吸取 5.0ml 去离子水溶解,盖上瓶盖,放置 30 分钟,待其完全溶解。4.1.4.1.3 保存:复溶后的质控血清中一般项目常温(20-25°C)可稳定保存 8 小时;在 2-8C 可稳定保存一周;完全溶解好的质控血清充分混匀后,用离心管分装成 500ul 一只置-20C 冻存,可稳定保存一个月,临用前复溶一支,充分混匀后作为当天的质控物。4.1.4.2 血液分析项目质控物4.1.4.2.1 储存条件:2、8C。4.1.4.2.2 使用期限:开瓶后稳定 21 天,未开封稳定至标定的有效期(160 天左右)。4.1.4.3 凝血功能分析项目质控物4.1.4.3.1 未复溶质控物的保存:按说明书要求,将未复溶的质控血清保存在 2-8 度冰箱内,可在有效期内稳定保存。4.1.4.3.2 复溶:按照说明书,室温条件下,用稀释器准确吸取 1.0ml 去离子水溶解,盖上瓶盖,放置 30 分钟,待其完全溶解。4.1.4.3.2 保存:复溶后的质控血清中一般项目常温(20-25C)可稳定保存 6 小时;在 2-8C 可稳定保存一天;完全溶解好的质控血清充分混匀后,用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