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检验规程一.燃气类产品质量检验要求:1.出厂检验1
1 燃气灶具出厂前应逐台按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的要求(具体见产品工艺卡)检验下列各项:a、 气管路系统气密性能b、 部件操作灵活性能c、 点火性能及燃烧稳定性能d、 外观及铭牌1
2 将检验结果填写在产品质量检验跟踪单上1
3 库存 2 年以上的产品应按以上条款要求重复检验
4 对每种型号的产品在出厂前按下列内容进行抽样检验:1
灶具检验结果填写家用灶具性能检测报告a
热负荷及其准确度b
烟气 CO 含量1
5 技术要求按 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规定燃气灶具成品抽样检验项目要求a、燃气通路气密性;b、燃烧稳定性能;c、基本燃烧状态;d、燃气消耗量(热流量) ;e、干烟气中 CO浓度;f 、燃烧、熄火噪声;g、点火性能;h、熄火保护装置性能;i 、热效率;j 、玻璃面板耐热、耐重力冲击试验;k、标志及包装
燃气灶具应按照 GB/T 2828 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合格质量水平AQL为 4
0 ,检查水平取 S-1,按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检验项目及标准要求
类别检验项目名称标准要求A 类燃气通路气密性从燃气入口到燃烧器阀门4
2kPa ,漏气量应小于0
07L/h 自动控制阀门4
2kPa ,漏气量应小于0
55L/h 从燃气入口到火孔1
5P 额点燃,不向外泄漏燃烧稳定性(无风状态)有无离焰、熄火和回火现象干烟气中 CO含量浓度( α =1,V%)< 0
05 %结构要求(嵌入式灶)必须设熄火保护装置熄火保护装置性能(如有)开阀时间 < 15s ,闭阀时间 < 30s 玻璃灶面材料耐冲击性能耐热冲击性能玻璃应无破裂,不影响使用耐重力冲击性能玻璃应无破裂现象标志每台燃气灶具应在明显位置安装銘牌标志,铭牌、包装所标示产品适用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