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钛钢复合板内筒烟囱防腐技术协议2014 年 01 月需方: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供方:江苏佳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 钛钢复合板烟囱防腐技术协议1
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在150 米高烟囱内建造钛 -钢复合板内筒, 内筒钛钢合金高度不小于153 米,包括筒体基础建设, 原烟囱部分内衬拆除,集灰平台拆除,所有拆除物垃圾清理外运, 内筒、烟道排水管设置,内筒与两侧水平烟道对接, 工程施工中其它的拆除恢复, 钢复合板材的材料性能、质量控制、供货、检验、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要求和供货范围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供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先进、 成熟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 或虽提出异议但未取得需方认可,需方则可认为供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技术协议的要求
4 供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要求、标准,本技术协议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现行相关的国家、 行业标准
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 , 按较高标准执行
如果本技术协议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供方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进行解决
5 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经设计方同意后才能执行
6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仅仅是一般性的要求, 最终的要求以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7 本技术协议作为买卖合同的技术附件,经需方、供方确认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在合同签定后,需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9 本工程现场勘察、设计、采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