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共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法问答一、为什么要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答:我国是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
烟花爆竹行业对促进人民群众就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近年来,由于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不规范、非法生产情况较为普遍,发生数起重大事故,对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害
例如,2000 年 3 月 11 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一家生产烟花爆竹的私人作坊,由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致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3 人死亡、 12 人受伤;同年8 月 4 日,上栗县上栗镇,由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药料发生重大爆炸事故,死亡27 人、失踪 1 人、伤 26 人; 2003 年 12 月 30 日辽宁省昌图县一非法烟花爆竹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8 人死亡、 42 人受伤; 2004 年 10 月 4 日,广西区浦北县一爆竹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7 人死亡、 52 人受伤
我国现行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是依照1984 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包括了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管理
实践证明,二者在性质等方面存在差别,不宜放在同一条例中进行规范,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已不足以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作出全面规定,因此有必要单独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形势的变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相对简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管理相对较为复杂
二是性质不同
爆破器材属于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属于生活消费品
三是危险程度不同
爆破器材一旦流失到社会上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则相对较小
四是管理原则不同
国家对爆破器材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持有;烟花爆竹则不需要进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