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 漆 件 外 觀 檢 驗 標 準文件名稱文件編號版 別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制定日期頁 次一
目的 : 作為本公司與客戶及協立廠商雙方在品質判定上所須遵循之依據,並作為公司內部和平作業及品質管控之實施判定之標準
適用範圍 :我司委外烤漆之半成品、成品之進料檢驗、制程生產、包裝全檢及成品入庫檢驗;三
缺點說明 :1
流漆 :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或多個如水流痕跡狀的漆點;2
凝漆 :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漆團,此漆團與周圍漆層有明顯不同;3
異色 :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內因烤漆不均導致漆層顏色與其它區域不同;4
雜質 : 烤漆後產品表面漆層因附有異物而產生之小顆粒狀凸起;5
溢漆 : 漆層有噴到不需要或不能噴到之區域;6
氣泡 : 漆層因未與素材附著而產生之凸起;7
魚眼 :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出現與其它區域不同之亮點;8
桔皮 : 烤漆後產品表面出現類似桔皮狀凹凸不平;9
刮、劃傷 : 因素材刮、劃傷而導致烤漆後仍可見到或漆層本身之刮、劃傷;10
噴點 : 烤漆層表面之紋路狀;11
掉漆 : 漆層因碰撞而產生之異常脫落;12
變形 : 產品因撞擊、摔落而產生之變形不良;13
臟污 : 烤漆後產品表面附有不明油漬、灰塵或異物;14
氧化 : 素材刀口或表面產生氧化狀況;四
相關檢測方式 :1
附著力測試 : 用百格刀刻劃,深度須傷及素材
然後用 3M(600) 膠紙完全粘貼牢固並停留3-5 分鐘 ,然後用手垂直拉起,烤漆層脫落面積不得超過5%;2
色差判定 : 在環境照明度500-700LUK 條件下 ,產品放置在檢驗者正前方40cm 處,斜 45 度-60 度,雙手前後擺動 ,翻轉± 15 度,目視時間5-7 秒,由左自右或由上自下掃描觀目視比對標準色板或承認樣品/ 限度承認樣品,無明顯差異 (檢驗者視力1
0 以上 )
如以上方法無法判定,則須依色差儀打色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