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矿长作为煤矿第一责任人,对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第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第三条 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第四条 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第五条 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第六条 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 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第七条 矿长应在每月主持召开的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中,总结职业健康防治工作, 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的职业健康相关工作第八条 强化《应急救援预案》 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第九条 负责与本矿副矿长或直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第十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事故汇报制度。第十一条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完成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第十三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矿总工程师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第一条协助矿长组织制定、 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 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第三条组织编制、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从设计图纸的审核, 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第四条组织制订特殊施工工艺。 在推广应用新设备、 新材料、 新技术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第五条在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时, 必须坚持职业危害“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