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度工效挂钩清算和2006年工效挂钩方案核定工作的通知鲁国资分配〔2006〕4号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管企业:为做好省属国有企业2005年工效挂钩清算和2006年工效挂钩方案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工效挂钩(一)工效挂钩管理仍是目前确定和调控企业工资总额的主要形式
工效挂钩管理原则上实行总挂,由企业集团统一负责工效挂钩清算及挂钩方案的申报工作被重组、托管的企业由重组、托管后的主体企业负责申报
(二)原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尚未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抓紧研究、制定、申报本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新挂钩企业以省国资委(主管部门)清算确认的2005年工资总额和2005年实际完成经济效益为基数核定工效挂钩方案
(三)自主决定工资总额的企业,工资总额的确定必须符合“两低于”原则,其实际工资增长不得超出提取的工资总额
二、改进和完善工效挂钩办法,严格工效挂钩的清算和方案的核定(一)2005年工效挂钩清算工作,按照省国资委下达的基数、企业实际完成经济效益和国家现行工效挂钩政策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企业工资增长的约束作用
对当年没有完成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对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其挂钩工资总额必须按核定的挂钩浮动比例相应下浮,坚持既挂上也挂下,做到既负盈又负亏
(三)将现行的按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纵向比较进行核定的办法,逐步过渡到以企业纵向比较和同行业企业之间横向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核定
逐步实行从调控企业工资总额向调控人工成本总额过渡的方法核定
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人工成本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省属企业,将从严核定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适当下调浮动比例
(四)凡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要从工效挂钩范围中分离出去,并按上年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