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7 页煤矿检身工安全目标责任书煤矿检身工安全目标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签订2016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 2016 年度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目标1、轻伤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零
3、死亡事故为零
4、一般道路交通车辆事故为零(指员工上下班途中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1、具备矿井安全知识,严格按照检身制度进行检身
2、检身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对所有进出井人员进行检身,包括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上级检查团及外单位参观人员
3、必须认真负责检查所有入井人员在入井时携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如自救器、安全帽、矿灯等
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火入井,严禁入井人员喝酒入井
4、及时了解入井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发现未经培训或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而入井者,及时制止其入井
第 2 页 共 7 页5、检身员协助保卫人员负责井口周围场所的巡回检查,防止生产设备及配件被盗,防止坏人进行破坏活动
6、如井下发生事故,经调查属严禁入井物品所引起,检身人员要负一定责任
火工品出入井必须严格检查,严禁其他人员出入井随意携带,必须是放炮员领取,安全员进行监督
三、处罚1、检身工上班期间,严禁脱岗、漏岗,查出一次,处罚当班瓦检员 200 元;出现第二次的,处罚当班安全员500元;出现第三次的,处罚当班安全员 1000 元并作开除矿籍处理
2、检身记录填写不清或不完善,查出一次,处罚当班检身工50元;3、检身工必须现场交接班,若查出现场不交接班,一次当班检身工处罚 100 元;4、喝酒入井不制止,经井下查出后,处罚检身工50 元/ 人;携带烟火入井处罚检身工500 元/ 人,携带人员处罚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