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3 燃气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备 注1 排查瓶装燃气储配站、加气站2 排查重点设备运行部位采取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执行情况3 排查水防设施、器材、防火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情况4 安全管理机构与技术人员的配置情况5 生产操作管理等情况6 排查城市燃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人员配置、物资储藏情况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7 严肃排查各类违规行为8 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在罐区的悬挂与执行情况8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视、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那么佩戴、使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9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安 全 管 理 人员,应对安全生产状况进展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符合2 / 33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备 注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与时处理的,应当与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与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10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1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符合1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 用 场 所 设 置 通 讯 、 报 警 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13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八条14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符合15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