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杭师大教〔2010〕32号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各学院(部):根据杭师大〔2008〕124号《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就2009-2010学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教师教学考核工作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院(部)党政领导对教师教学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使教学工作考核真正成为激发教师热情、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动力。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今年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做好。具体要求:(一)学院(部)要设立院长(部主任)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领导小组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研究、落实本部门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必须经集体讨论。(二)学院(部)的考核领导小组要填报《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申报表》(附件1),明确学生评教、学院考核所占比率,原则上按照学生评估平均分的60%和学院考核的40%得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各学院(部)可根据学科特点,另行提出学生评价分、学院评价分的分值比例(须报教务处备案),但学生评教比率不得高于70%、低于50%;学院考核标准应依据学院(部)实际科学制订,须征求本部门教师的意见,并经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决定,学院考核指标应在考核工作开始前报送教务处认定,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要向教师公开。(三)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根据一定比例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等级,B级及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当学年学院(部)被列为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得超过20%,C、D和E级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学院(部)考核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学院(部)考核是整个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力求客观,要体现“公平公正”和“重在激励”的原则。(一)学院(部)应将学院有关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方针与政策宣传到位,使全体师生认识并理解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性,使之认真对待。(二)学院(部)考核领导小组可通过随堂听课、期中教学检查、考察、召开学生座谈会、检查学生作业及教师教案、了解教师教学方法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动态把握、全面了解。考核结果用百分制表示。(三)本次考核范围为在编专任教师,由所属学院(部)进行考核。公共选修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均由各落实教学任务的相关学院(部)进行考核。(四)对于本学年没有本、专科生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可不考核,但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三、认真组织好学生网络评估(一)学生评教在网上进行。须评价的教师为本学期所有开过课的教师。为使评教工作顺利进行,评教结果真实准确,各学院(部)要认真核对本学期“高校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每门课程及任课教师名单,每个学生所选课程及对应的授课教师。(二)按照学校对学生评教的统一要求,做好学生评估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四、本学年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时间安排(一)4月20日(周二)8:30—4月26日(周一)16:30,毕业班学生自行网上评估。(已结束)(二)5月28日(周五)8:30至6月4日(周五)16:30,非毕业班学生自行网上评估(其中美术学院学生评教时间为6月15日周二16:30-6月17日周四8:30)。(三)6月7日(周一)之前,学院(部)将本学院(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标准报教务处认定。(四)6月10日(周四)之前,学院(部)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申报表》(附件1),报送教务处。教师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学2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附件2,可从教务网上下载),并上交学院(部)。(五)6月18日(周五)教务处将学生评估分(两个学期)合成发给学院(部),教师自行上网查询学评教成绩,若有异议在6月23日前反馈至学院。(六)6月24日(周三)前,学院将学院考核成绩和学生评估分合成,根据学校评定等级要求,给每一位教师打出考核等级,并填写《学院(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一览表》(附件3),考核结果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报送教务处复核。教务处审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