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杭师大教〔2010〕32号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各学院(部):根据杭师大〔2008〕124号《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就2009-2010学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教师教学考核工作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学院(部)党政领导对教师教学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使教学工作考核真正成为激发教师热情、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动力
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今年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做好
具体要求:(一)学院(部)要设立院长(部主任)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领导小组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研究、落实本部门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必须经集体讨论
(二)学院(部)的考核领导小组要填报《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申报表》(附件1),明确学生评教、学院考核所占比率,原则上按照学生评估平均分的60%和学院考核的40%得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各学院(部)可根据学科特点,另行提出学生评价分、学院评价分的分值比例(须报教务处备案),但学生评教比率不得高于70%、低于50%;学院考核标准应依据学院(部)实际科学制订,须征求本部门教师的意见,并经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决定,学院考核指标应在考核工作开始前报送教务处认定,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要向教师公开
(三)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根据一定比例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等级,B级及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当学年学院(部)被列为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得超过20%,C、D和E级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学院(部)考核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学院(部)考核是整个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力求客观,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