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方案1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本公司有关股份事务管理及手续费的收取,以公司章程为依据;本规定目的在于有效地处理股份转让等事务,满足股东的基本权益。第 二 条 ( 事 务 办 理 场 所 并 办 事 处 理 事 ) 本 公 司 股 份 事 务 由 下 列 更 名 代 理 人 负 责 处 理 :1 . 更 名 代 理 人 为 某 市 某 区 某 街 某 号 某 银 行 。2. 股份事务办理场所为某市某区某街某号某银行证券代理部。3. 办事处为该银行证券代理部的各地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第三条 (股票和种类) 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记名股票,其种类为一元股、五元股、十元股、五十元股、百元股、五百元股、千元股与万元股。第四条 (申请方式)1. 在本规定范围内的各种申请,都必须按标准的、本公司规定的格 式 提 出 , 并 按 条 十 一 条 规 定 , 加 盖 印 章 。2. 前项手续假如由代理人办理的话,则必须出具代理权的书面证明。第五条 (证明文件) 本公司有权向申请人索取本规定以外的其它各种必要的证明文件。第二章 更换名义第六条 (更名)1. 在申请股票更名时,必须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附上股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 假如有法律等手续上的必要时,除了前项规定外,还必须提供这类法律有关的书面证明,或者法律有关手续办妥的证明文件。3. 由遗产继承或赠予或法人合并等引起的更名申请,假如已经按第九条规定对所继承或接受的股份提出申请,即希望继承或接受股票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暂 不 涉 及 提 交 股 票 手 续 。第三章 质权及信托第七条 (质权登记与注销) 在申请以股份进行质权的登记与注销时,必须在书面申请书上同 时 签 署 质 权 人 与 受 质 人 的 姓 名 , 并 附 上 股 票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表示与注销)1. 在申请以股份表示信托财产或注销信托财产时,必须由受托者提交申请书并附上股票。2. 在申请注销信托财产时,除前项规定外,委托者还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或声明,并具明理由或事由。第四章 股票的不持有第九条 (股票不持有申请)1. 股东在股票发行之前,假如不希望持有股票,必须提交正式申请。假如股票已经发行,必须在提交正式申请同时,提交股票。2. 在涉及第六条第三项,或者希望托保管时,必须重新提交正式申 请 书 , 明 确 表 示 继 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