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12024 年 5 月 29 日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1998 年 6 月 10 日财政部、交通部财会字(1998)19 号文发布**此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公路经营企业是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而出现铁一种新兴产业,为了法律规范其会计核算,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公路经营企业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目 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一、总 说 明 (一)为了法律规范公路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它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从事公路(含独立的大桥和隧道)经营(含建设)的国有企业。 从事公路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仍应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但能够比照本制度设置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所属从事其它行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单位,应当执行相应行业会计制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高速公路管理局,能够比照本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根据项目法人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一体化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能够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6 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 35 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制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