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科研管理制度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科研管理制度 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桂财院发〔 〕185 号 12 月 20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 42 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审议学科、 专业的设置, 教学、 科学讨论计划方案, 评定教学、 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以及其它有关条款的规定,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 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 是我校最高学术审议、 评定与咨询机构, 并在学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每届学术委员会的任期为 4 年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阔老师和科研工作者在学科建设、 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 发扬学术民主, 提高学校教学、 科研水平, 促进学校教学讨论事业的进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 15-19 名委员组成, 根据学校学科进展情况与工作需要, 可适当增减委员人数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 1人, 由院长兼任; 设副主任若干人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并设办公室主任 1 人, 副主任若干人
第六条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进展的需要, 能够考虑以专业教学系部为单位下设系部学术委员会
系部学术委员会的设立、 调整或撤并方案由各部门提出申请, 经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
第七条 各系部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 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备案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委员及产生办法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对科学讨论和学科建设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 分析能力和独到的看法, 身体健康, 能够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仔细履行职责
第九条 根据学校学科设置和进展规划, 由上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