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课程论文学院:动物医学院班级:09动药一班姓名:赵卫学号:200940306113课程论文题目:关于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的研究课程名称:行政事业管理评阅成绩:评阅意见:成绩评定教师签名:日期:年月日关于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的研究姓名:赵卫学号:200940306113摘要: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仍占有很大的比重,如何处理好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对我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都显得尤为重要,一旦促使二者的良性结合将在很大的程度上缓解甚至解决我国农村出现的诸多问题,实现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关键字: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乡村关系农业大国行政管理一、前言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问题,是农村基层政治体制和管理体制中的重大问题,也是推进村民自治的首要问题之一。《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1998年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除了重申上述规定外,又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法律的上述规定,不仅明确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同时也明确了乡镇政府在实施指导以及村民委员会在接受指导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即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的这一法律定位是正确的。但在少数地方,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完全理顺,乡镇政府在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二、乡镇政府与农村各组织关系的历史发展乡村关系的第一阶段(1950-1953年),是执政的共产党在旧制度的废墟上创建新政权的阶段。中国共产党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革命道路取得政权,农村建政或者乡村关系的重新构造因而显得尤为根本。在这个时期,执政党的统治合法性自然来自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即所谓“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因而,国家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是解决社会对新政权的政治认同问题。然而,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解决国家的政治认问题,最关键的是解决占全国人口90%以上的农民的政治认同问题。为此,党在农村迅速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并通过土地的重新分配来进行社会动员,从而把农民大众动员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洪流中来。结果,农民不仅在经济上获得了梦寐以求的土地等生产资料,而且在政治上翻了身。农民对党和政府发自内心的拥戴,使得农民与党结成了“蜜月关系”。最终,党和政府在农村社会中树立了崇高的道德威望,这种道德权威不仅摧毁了农村传统的礼俗权威,而且为农村建政积累新的道德文化资源。在乡村关系的第二阶段(1954-1958年),是依照新中国首部《宪法》(五四宪法)而建构农村政权的时期。五四宪法对我国的乡村基层政权建制作了原则规定:乡、民族乡是农村基层行政区划,乡政权是农村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样以宪法形式确立乡建制的法律地位,在我国宪政史上是第一次。这一时期,国家在农村社会的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国家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渗透性。为此,国家除了把乡政权的地位写入宪法外,还加快了农村党建工作步伐,把“支部建在连队”的经验移植过来,实现了“支部建在村庄”的制度建设。于是,党和国家可以通过农村党支部而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意志贯彻到千家万户,大大强化了国家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渗透性。有了这样的乡-村制度关系,农村的社会主义运动也就有了组织保障。于是,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得以迅速完成。在乡村关系的第三阶段(1958-1983年),进入了人民公社的历史时期。人民公社体制的主要特征就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管理体制,“党的一元化领导”的政治管理体制,“政社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社员参与机制等。客观地看,人民公社体制试图全面地推进国家制度建设,包括解决认同性、合法性、渗透性、参与性和分配性问题。然而,这种建立在指令性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高度集权的人民公社体制不可能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