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和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经学校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
一、自查自纠内容1
检查各类收费执行收费政策情况:本科生、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及中外合作办学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情况
有无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检查各类证件的收费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行为
检查民办学校收费情况: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依法向价格主管部门报批,非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依法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收、退费管理办法等)
检查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规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等内容是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规定性收费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核,以及是否存在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的行为,及未经公示的收费行为
检查各项收费管理情况: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收费票据是否规范、经费是否统一核算,有无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账外账、坐收坐支的现象,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问题
出租出借校舍、合作办学、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应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没有有无私存私放现象
二、自查自纠时限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
三、报送要求1
各收费单位完成自查报告并认真填写2011年秋季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表(附表一),并于10月9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分别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