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黄石电视台自办节目制作标准黄石电视台自办节目制作人员, 应自觉遵守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的相关规定, 运用电视艺术的客观规律, 在策划、 拍摄、 编辑、 主持配音、 播出等各个电视节目制作环节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
为了法律规范电视节目制作的基本行为, 现根据《黄石电视台自办节目制作法律规范》、 《黄石电视台播出节目审查规定》、 《黄石电视台自办节目监审办法( 试行) 》的相关规定, 制定《黄石电视台自办节目制作标准》, 发各节目制作部门( 频道) 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1、 自办节目制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恪守新闻职业精神, 严守新闻纪律,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坚决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自觉抵制虚假新闻、 有偿新闻
不得利用新闻报道的权力和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索取、 接受采访报道对象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礼金、 礼品、 各种有价证券或其它利益, 涉及自办节目制作人员个人、 亲属及好友的利益关系时, 应主动回避
2、 客观性原则
新闻( 专题) 报道应该客观公正, 细节真实, 用事实说话
新闻( 专题) 中的时间、 地点、 人物、 名称、 事件的原因过程结果等内容等必须准确无误
需要表明本台立场的内容, 以”本台评论”的形式单独制作
3、 平衡报道的原则
自办节目制作过程中, 特别在制作批判报道或纠纷、 舆论监督类节目过程中, 在陈述事实时, 应该给事件当事人双方相对应的陈述时间
对无法采访到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 必须有适当的图像、 文字或声音作特别交待
4、 隐私权的规定
对未成年人可能导致负面评价的报道, 对法律规定个人享有隐私权而事关公共利益的事实的报道, 对涉及名誉权的新闻报道, 对被采访人有特别要求的报道, 在节目制作过程中, 对其姓名、 图像、 声音等应作技术处理
第二章 通用标准5、 节目稿件
新闻、 新闻焦点类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