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党总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等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从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选调生的推荐、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精神,按照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部署,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组织管理能1力强的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努力造就一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各级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奠定扎实的人才资源储备。二、选调范围我校在校应届优秀毕业生。三、选调资格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在大学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校学生总会主席或副主席、院系学生会主席,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5、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6、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27、应届本科生为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为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为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8、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四、选调工作程序1、合理统筹,落实计划。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将按照全省各地(含13个市地及绥芬河市、抚远县,下同)所辖乡镇数量占全省乡镇总数的比例,统筹分配选调毕业生名额,各地按照接收名额在本辖区内落实编制和工作岗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2、自愿报名,学校初审。各有关学院党总支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向本学院内各类应届毕业生传达,积极做好引导和贯彻工作。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采取本人自愿、院(系)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时,学生本人需正反双面打印《2012年黑龙江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附件2),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博士、硕士研究生报名申请表由本人交研究生学院,3经研究生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送至党委组织部。本科生报名申请表由本人交各学院分团委,经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党委组织部干部科汇总。党委组织部对报名申请材料审查后,上交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学校初审名单,并上报省委组织部。校内推荐工作时间安排:4月16日至18日,本人报名、学院推荐(研究生学院、各学院需分别将《申请表》在18日17:00前分别交至党委组织部干部科;4月19日,党委组织部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4月20日,党委组织部将报名材料上交学校党委研究。选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参与选调资格。3、统一考试,择优遴选。省委组织部负责对各高校推荐上来的选调生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有效报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考各地人数与当地选调名额的比例至少要达到5:1,否则相应核减招考计划,并将空缺名额依次调整到报名比例相对较高的地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学生发放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省委组织部会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