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湖南大学201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各学院学工办:根据湘教通[2011]5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已通过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学生中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和湖南大学201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具体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7、参评校优秀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除上述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党、团员,校优秀研究生,下同)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校优秀研究生干部,下同)至少一次;(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校)、省、国家级奖励;(3)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优秀事迹曾被省市级及以上媒体专题报道。8、参评省优秀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必须从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除符合1~6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二、申报、推荐名额具体申报、推荐名额数见附件1、2。各学院应严格按推荐人数(校优人数包括省优人数)及评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个人直接申请的情况指标单列,不包含在学院指标内。三、评选办法1、省优秀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办法:(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本科生由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研究生由导师提出推荐对象名单。(2)学院考察。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3)学校评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公告栏公示10天后上报省教育厅。(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学生处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2、校优秀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集体评议的基础上,由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学院考察(学院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征求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和本院其他班级意见的基础上,并向学校推荐)、学校评审的办法进行。3、省优秀或校优秀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还可由学生本人直接申请。(1)个人申报省优本科生、研究生的审批表均与学院推荐的省优审批表一致(见附件3第一表),此外需同时上报学院、职能部门推荐意见书各一份。(2)个人申报校优本科生、研究生的审批表有单独格式(分别见附件3中第三表、第五表),表格上需辅导员(研究生需导师)签署意见,并有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盖章。四、申报材料报送1、报送材料(1)学院推荐的上报材料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学院推荐的省优本科生、研究生均需填写此表)②《湖南大学201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审批表》(学院推荐的校优本科生填写此表)③《湖南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学院推荐的校优毕业研究生填写此表)④《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学院推荐的省优本科生、研究生均需填写此表)⑤《湖南大学201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参评情况一览表》(含省优、校优)⑥《湖南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情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