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纪律规定的通知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纪委(纪检组),
:近年来,我区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党风政风明显进步
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不能严格自律,特别是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的现象较为突出,宴请名目多、人数多、规模大,有的甚至动用公车、借机敛财,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纠正大操大办的不正之风,正党风,纯民风,现对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重申和提出以下纪律要求:一、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定和东胜区六届六次党代会年会突出强调的“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要求
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实行“事前报告,事后回告”制
除丧事(事后补报)外的其他事宜,事前要按规定填写《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申报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办理结束后,要在15日之内向审批单位写出办理情况的书面回告
回告内容包括实际办理时间、地点、桌数、宴请对象及人数、所收礼金礼品数额、开销详单和其他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二、严格审批管理权限:副科级以上干部向区纪委报告并按规定办理审批回告手续;其他干部向所在单位纪委或纪检组报告并办理审批回告手续;未设纪委或纪检组的单位干部向机关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报告并办理审批回告手续
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办理小孩满月、“百岁岁”、周岁或十二岁生日庆典、父母寿辰庆典等喜庆事宜一律不予批准,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前述事项要从严控制,一般不予审批
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对可以审批办理的喜庆事项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
四、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参加人员应限定在亲属范围,不得邀请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发请柬,不得请礼仪服务队、豪华车队在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