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务 人 员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5 篇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依法执业实行严格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 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 严”训练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职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可给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 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五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州相关规定参加临床培训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3.见习护士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