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书写格式及注意事项 医嘱是医生为病人制定的各种检查、治疗、护理等具体措施,由医护人员共同执行。医嘱内容包括:医嘱日期、时间、住院号、床号、姓名、 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体位、药物、各种治疗与检查及医生签名。护士根据医嘱本或医嘱单的医嘱,负责转抄与执行。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待查清后执行。医生不得使用口头医嘱,除非在抢救或手术时,如使用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诵一遍,经医生核对无误后方能执行,医生亦须及时补记医 嘱。 1、书写医嘱要求医嘱一律用蓝钢笔书写,必须准确正规,如有错误,不准随意涂改,可用红笔在原医嘱上写“作废”或“DC”来表示,并由医生签全名。医嘱及执行治疗时间的写法,以 24 小时计,上午 7 时写7:00,下午 7 时则写19:00,午夜 12 时后为次日,如 12 时 5 分应定第二天日期 0:05。医嘱及执行治疗的次数,可用拉丁文缩写或汉字表示,每日 3 次写成 Tid 或 3/d,每 4 小时一次写成q4h,各种注射方法可简写成:皮下注射为H 或(皮下),皮内注射为ID 或(皮内),肌肉注射为im、IM 或(肌注)、静脉注射写成 IV 或(静注),静脉输液写作或 VD 也可写(静滴)。药物写清浓度、剂量,不可写支、片,无剂量的药物除外。药物皮肤试验阴性者,用蓝钢笔写(-),阳性者(+)符号,用蓝钢笔写“()”,用红钢笔写“+”。 2、医嘱的种类分长期、临时、备用医嘱。(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超过 24 小时以上者,如无停止医嘱,一直有效。如转科、手术、出院、死亡,其医嘱则自动停止。(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 24 小时以内,但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有的须立即执行,一般只执行一次。(3)备用医嘱:长期备用医嘱必要时用,但须注明每次剂量、用法及间隔时间(或每日可用次数),每执行一次后必须记录于临时治疗栏内,再次执行前须先了解上次的执行时间,如未达到间隔时间,则不能再用。临时备用医嘱(SOS)为必要时用,仅在 12 小时内有效。日间所开的医嘱只限白班有效,晚间医嘱只限夜班有效,未执行者至交班时失效。 3、医嘱的处理与抄写方法在班主管护士(或办公室护士)阅读医嘱后,应先将立即执行的临时医嘱分配给有关护士执行,然后再处理其它医嘱。(1)临时医嘱:执行前,须在医嘱项前用铅笔划勾;执行后,写上执行时间并签名。然后抄到医嘱记录单上临时医嘱栏内,并在医嘱本该项医嘱前用蓝笔划勾。指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如胸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