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工作秘书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考核与评优的通知研院字[2009]第122号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以下简称分会秘书)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基层管理者,为加强研究生工作秘书和分会秘书队伍的建设,提高研究生工作秘书和分会秘书的业务水平,现定于2009年11月开展2007年9月-2009年7月研究生工作秘书、分会秘书考核和评优工作。优秀研究生工作秘书评选条件为:1.任本职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认真履行研究生工作秘书职责,按时完成学校、研究生院、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3.协助主管院长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4.研究生和各类进修人员学籍表、培养计划等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定期检查本学院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5.认真、准确、规范管理研究生和各类进修人员的成绩。6.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安排好本学院研究生专业课程,认真检查研究生专业课的教学、考核。7.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研究生工作秘书在专业学位招生中,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及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入学考试、第二阶段复试、保密等相关工作。优秀分会秘书评选条件为:1.任本职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2.认真履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职责,按时完成学校、学位办公室、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有关的文件、规定等及时做好传达、沟通任务。3.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导师遴选的有关管理工作。4.认真审核并按时报送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以及研究生导师遴选申报材料,并做到报送的材料规范、准确、翔实、完整、齐全。请各单位2007年9月-2009年7月在岗的研究生工作秘书按《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秘书守则(试行)》、分会秘书按《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工作职责(试行)》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秘书、分会秘书考核表》,于2009年11月20日前交研究生院(电子版发到邮箱:rmge@scut.edu.cn)。北校区请交至:2号楼北座103房(鲁老师)南校区请交至:B2-317(张妍老师)研究生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综合管理办公室:叶玉嘉联系电话:020-87110589培养办公室:葛瑞明联系电话:020-22236586专业学位办公室:曹蔚联系电话:020-87111481学位办公室:李若英联系电话:020-87110725南校区研究生教学管理中心:张妍联系电话:020-39380095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秘书守则(试行)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工作职责(试行)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秘书、分会秘书考核表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秘书守则(试行)研究生工作秘书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基层管理者,受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领导。为了规范研究生工作秘书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研究生工作秘书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守则。第一条研究生工作秘书的任职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遵纪守法,为人师表。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努力学习,熟悉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关心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第一条研究生工作秘书职责1.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注册。2.负责本学院每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安排,并将课程表于开学前报研究生院。3.负责建立并管理本学院研究生和各类进修人员的学籍、培养计划等档案材料。4.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和各类进修人员的成绩登记及管理,实现规范管理和计算机辅助管理。5.检查本学院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查研究生开题报告和各类进修人员学习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6.定期检查本学院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送研究生院。7.提供研究生答辩时申请答辩的资料,审核研究生是否符合答辩要求。8.配合学校做好本学院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筛选分流和评优等工作。9.研究生学籍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10.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研究生工作秘书,还需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专业学位招生政策及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包括招生宣传、入学考试第二阶段复试、保密工作等。第二条优秀研究生工作秘书评选办法1.每两年评选一次。2.研究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