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桂青联发〔2011〕5号关于做好2011年广西高校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团委,各高等学校: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0〕36号)和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从全区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桂青联发〔2010〕41号)精神,经各高校推荐,本着全区统筹、人岗相适、尊重本人意愿的原则,从各地各单位1工作实际、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和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现状等情况出发,我们研究确定了2011年广西高校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人选分派方案
现将今年选派挂职干部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抓紧做好挂职干部岗位安排、工作交接等工作,确保今年我区高校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挂职时间2011年1月至12月
二、管理规定1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上报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高校工委审批
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
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
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干部所到地区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三、有关工作要求2